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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44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8日
     老人昏倒在地路人不敢扶 耽误时机死亡

    核心提示:6日上午,杭州62岁的丁大伯在靠近中山路的积善坊巷,患有冠心病的他突然一头栽倒不省人事。当时,不少路人目击了丁大伯倒地,可是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没人敢碰一下。40分钟过去老人才到医院,延误了抢救的时间不幸去世。

    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前天上午,家住杭州紫阳街道大狮子巷62岁的丁大伯,上街后再也没能回到家里。中午12点左右,在靠近中山路的积善坊巷,患有冠心病的丁大伯突然一头栽倒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当时,不少路人目击了丁大伯倒地,可是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不知也不懂该如何展开急救。

    等110和120赶到将老人家送到医院已经40分钟过去了。参与抢救的省中医院苏医生表示,这类突发的心血管方面的病症,争取抢救时间最为关键,病发后超过30分钟没采取急救措施,病人就会非常危险。

    面对倒地的老人,没人敢碰一下

    事发当时,周先生正在旁边公园里散步。

    "中午12点左右,我看他走过来的,手里提着个袋子,嘴里还含着饮料吸管,走着走着就一头栽倒了,头撞击地面的声音很大,大家都听到了。"

    丁大伯的头直接撞上了水泥地面,来不及伸手撑一下身体,头上一下子流出了血。

    公园里当时有五六个人。大家都围了过去,看看怎么回事。人越聚越多。

    "我记得有个人说老人摔倒了是不好随便去碰去抬的,我们不是专业的,万一碰到了哪里,加重伤情怎么办?"周先生说。

    围观的很多人也都这么觉得:不要贸然去动老人,说不定会越帮越麻烦。

    不过,很快就有人去叫社区工作人员来现场处理。

    第一个打120的就是附近东平巷社区的工作人员屠玉聪。

    "有人跑到办公室来告诉我有个大伯倒在路上了。"屠玉聪表示自己并不是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的。"当时现场已经聚集了20人左右。"

    另一位目击者郭大伯说,丁大伯头侧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嘴里也没有发出声音。 医生说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当天中午12点19分,接到报警电话的湖滨派出所乔警官放下饭碗和同事直奔现场。

    积善坊巷是一条小巷,不住这里或是对杭州不太熟悉的人,要找到它不那么容易的。因为巡逻车经常经过这里,乔警官和同事倒很快到了现场。

    怕120找不到地方耽误时间,乔警官又给120打了电话,告诉他们如何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积善坊巷。120急救车赶到后,马上把老人送进了省中医院,在路上也展开了急救。

    可还是太迟了。

    老人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是中午12点40分左右了。送到时,丁大伯瞳孔已经变大,呼吸和心跳也已经停止了。在省中医院参与抢救的苏医生说,老人患有冠心病,心血管也存在病症,加之长期抽烟喝酒,导致病症突发。"这样的情况,如果在半个小时之内救治,或是采取了最快的急救措施,还有希望救命。"

    "有这种病的老人,不该让他落单啊,最好有人陪着。"苏医生很是惋惜。

    在联系丁大伯家人的时候,民警发现大伯居住的房子就他一个户口。"他是一个人住的,子女都在外地,就他的弟弟在杭州。"

    邻居说,丁大伯喜欢去大华书场听书,那个时候他可能正好听完书从书场回来。

    太理智还是太冷漠

    闹市街头,老人倒地不省人事,几十人围成一圈,弯腰看着老人,除了打电话报110和120,人人束手无策。

    民警觉得十分惋惜。"要是能多一点抢救时间就好了,可惜太迟了。"

    如果这几十人当中有一个人就地拦车把老人送到医院,又或者能够找找老人身上有没有家人的留条或者急救药,丁大伯也许还能去大华书场听书。

    采访中,有目击者说"年纪大的人摔倒在地,是不能随意搬动的,尤其是在不了解老人倒地原因的情况下,否则会越帮越麻烦的",所以他们用他们认为最正确最不会惹麻烦的办法拨打了110。

    也许我们不能说围观者冷漠,可是一念之间,丁大伯的命就这样没了,是事实。

    医生说,如果发现老人摔倒在地,应该看清楚他的状况,可以从老人的衣袋里轻轻翻找一下,看有没有家人留言,随身带的急救药等等,或者查看有没有家人电话,以进一步了解病情,以便施救。

    如果老人没有了呼吸,现场人员更应该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急救,比如口对口呼吸,挤压胸部等等,这是常识。

    倒是老人神志清醒有呼吸的前提下,可以不随便去动他,拨打110、120,让专业救护人员前来抢救比较科学。

    采访回来,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们到底怎么了,是太理智还是太冷漠了?生命在消逝,我们却怕惹麻烦上身而不敢出手相救;有人捡到钱包物归原主,因为钱包里的钱少了,非但没听到谢谢反而还招来失主怀疑的眼神……

    医生的这类提醒,我们已经刊登很多遍了,医生说那些急救措施是常识,但愿下次面对街头倒地的老人,会有更多人愿意上去"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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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江西抚州网友 ip:218.95.*.*: 2009-12-08 10:53:44 发表

    全体老年人要感谢南京法官

    附一:[学术争鸣]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

    简讯: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南方网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

    今天彭宇案审判宣布了:双方均无过错,但责任共担的原则,彭宇要在XX日内支付徐老太四万多元人民币……

    此案虽判但疑点有三:一,为什么法庭以“电子证据”的可证性有等进一步证实的前提下,还以它为证?二,派出所所长做“伪证”的事为何只字不提?三,这谈话笔录“电子”证据如何“泄密”?也只字未谈?

    法官也认为徐老太如果是被彭宇撞到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可是徐老太没有,相反她还对彭宇扶起她的行为表示谢意 (有证人做证),老太说彭撞倒她的说法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是派出所所长做的伪证,已被当场揭穿),派出所所长是不是和徐老太的儿子(颇有来路的本地警察)串通?让人生疑。

    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法官却拖延数月,做出了人们意料之中的匪夷所思的判决。据传,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彭宇将负全部责任。

    公平自在人心,南京本地论坛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做好事的彭宇,谴责徐老太母子的无耻,对判决表示不满。

    说你撞得就是你撞得,不是你也是你!你不服啊,法院是我家开得,你去告我去啊!

    同意! 如果有老头老太倒地, 我坚决不会去扶, 也不会打110电话, 否则,到法庭上, 法官问我:" 你没撞她, 你给110打什么电话啊? 你有病啊你? " 我说啥呢? 我用啥回答法官老爷呢???

    我今天没有看到标点的新闻,不过能够想象当时宣判时的镜头,法官不知道有没有接受采访,不过也能想象他会说什么,呵呵,公安,法官,呵呵..........."末法时期了"!!!

    在意料之中,不过原来不是医疗费就4万多,怎么这次由彭宇一个人承担4万多?按照40%的比例,那么总的费用要10多万了?骨折医药费有那么贵吗?欺负人也就罢了,还敲诈人,过分啊。。。

    以后,市民还能,还敢做善事?做好事吗?!这个案子让法律蒙羞,道德沦丧。今后谁还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公平输了,正义输了,良心输了,唯一的赢家是农夫怀里那条快冻僵的毒蛇。

    附二: 南京男子扶跌倒孕妇反遭索赔, 监控录像还清白

    作者:dragonass 提交日期:2009-11-18 17:44:00 访问:3121 回复:46

    核心提示: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2千元钱作赔偿。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从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

    金羊网11月18日报道 2006年,南京一老人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小伙将老人扶起就医,事后小伙反遭老人索赔,法院认定小伙与老人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老人40%治疗费。一时间类似的诸多事例让很多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恐惧。昨日上午,这样的纠纷在南京火车站再次发生,所不同的是当事主人不是老人,而是一名孕妇。好在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还了热心市民清白。

    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郑先生赶到南京火车站,准备前往上海。他下了33路公交车往火车站候车大厅方向赶去时,“扑通”一声,前面一女子被一个奔跑的小男孩撞跌倒了。一开始郑先生并没有注意,他向前走了四五步猛然发现,跌倒在地上的女子是一名孕妇。此时孕妇斜躺在地,手捂着肚子,面部表情十分痛苦。 “小妹子,怎么样?不会有问题吧?要不要叫120……”郑先生关切地连连询问。

    此时孕妇看也没看一眼就质问郑先生:“不长眼啊?”随后孕妇试图一只手支撑在地上爬起,可又很艰难。郑先生见此,忙将孕妇从地上扶起。当时广场上还有其他旅客,见状都围上去。就在郑先生转身要走时,孕妇突然上前攥住了郑先生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撞倒的,你不要走!”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撞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孕妇“素不相识”。不一会儿,孕妇打电话将她丈夫叫来。

    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孕妇丈夫问得郑先生无言以对。先前“素不相识”女子又说是郑先生撞的人。孕妇夫妇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继续纠缠,并提出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报了警。

    “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别人的。”当车站民警赶到现场时,原本自称不认识孕妇的女子突然改口。郑先生马上回击说,你刚才说和她不认识,现在又说认识了。就在这时,前来托运行李的一位姓王的男子向民警描述:“当时,我正好路过,孕妇倒下时,就在我旁边不到两米处,我想去扶,旁边更近的这位大哥已经扶了,然后我就走了。她其实是被之前路过的一个男孩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跌倒的。”见王某来作证人,孕妇夫妇也不答应,说王某是与郑先生一起的。

    双方说法一时难住了民警。民警从广场监控录像里调阅了事件经过,正如郑先生所说。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

    附三:

    卖豆饼老太捡钱归还反成被告

    淮安这位老太称在路上捡到1700元,失主说总共丢了8200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

    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

    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

    。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路边捡到一摊百元大钞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昨天上午,刚刚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见到记者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着她心中的委屈。

    据其介绍,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

    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她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其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其鞋底上的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告诉记者,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自己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22岁的失主周继伟。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据其介绍,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于是他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

    里面一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发现自己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其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他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

    (道德能否冲破“反咬一口)

    新闻回顾 | 卖豆饼老太捡钱归还反成被告 失主称钱变少(图)

    后续调查 | 卖豆饼老太捡钱被诉续 原告称丢8200报警丢4200

    相关评论 | 扬子晚报:“豆饼老太”上法庭,未必是坏事

    相似的新闻事件常常重复出现,可是同一天里,出现三则惊人相似的新闻,还是很让人吃惊。11月26日,其一,《扬子晚报》报道:卖豆饼老太捡钱归还被失主告上法庭;其二,《广州日报》报道:丢钱者称钱数不够在派出所大骂捡钱者;其三,《重庆晚报》报道:低保人员拾金不昧反受失主怀疑质问。

    三个事件虽然情节各有不同,却指向同一新闻事实:拾金不昧主动寻找失主,却反而被失主认为有私吞现象,或者在言语行为上受辱,或者直接被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