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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067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6日
    □ 记者 邓飞 发自辽宁

    本溪市平顶山下,一辆黑色轿车停住,5名男子走进了一户张姓农家。

    他们是一群拆迁者。半月前,他们拆掉了张家一半的房子,他们这次试图搞定另一半房子,彻底拔掉这一个拒绝合作的“钉子户”。此时,张剑正躺在炕上休息,他的妻子轻声哄睡怀里8个月大的女儿,母亲在做饭。

    突然闯入的不速之客拎着斧头、锯条和木棍,脸色铁青。惊恐的婆婆叫儿媳抱着孩子出去,被人张开双臂拦住,喝令不解决问题不要走。张剑起身,大喊别动俺媳妇,别吓着孩子。妻子担心丈夫挨打不愿离开,却被闯入者揪住拖出。挣扎中,女人被扇了两记耳光,孩子惊醒,“哇”的一声哭了出来。

    张剑要冲过来保护妻女,但被几个人拦住,按倒在炕上。张暴喝着奋力挣开,抓起炕席下一把水果刀,向离他最近的人猛刺,形同疯癫。

    一声惨叫,一男子捂住肚子蹲了下去,这一变故让在场者均感惊愕,不知所措。片刻的死寂之时,张剑冲出家门,跑进了平顶山的林子里。

    被觊觎的土地

    张剑的家在山下,山上有很多刺槐树,开满了白色的花。

    他是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长青社区原本是平顶山下的一个名叫东兴的山村,青山环抱,林木葱郁。张家河、露水河两条河流贯穿其中,曼妙通幽,如同大陆许多山村一样,是一幅天然的山水画。

    (被觊觎的土地)

    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东兴村的土地不断被政府征收,山林地也被划成公园。1995年,东兴村村委会被转称为东兴街道办公室,生产队也被改称“社区”。这里成为了城市的一部分,但村民并不享受劳力安置费、超龄劳力养老费和副食补贴,他们继续保留着自留地、公益林,一切和之前无异。

    身为东兴村的一员,张剑也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城市居民”。初中毕业后,他做过建筑工、油漆工,常年的劳动令他瘦弱、脸色苍白。架着一副老式黑框眼镜的面庞,看上去文静腼腆。张的父亲原本是当地电器开关厂的一名职工,18年前放长假至今,后来在一个轧钢厂打工,3年的工资刚够他支付了一次肺部手术的费用。

    一块约2200平方米的自留地是张剑一家的经济支柱,菠菜、白菜和玉米一年能带给他们1万元左右的收入。

    2001年5月,一条通往本沈高速公路南出入口的高等级公路穿村而过,便利的交通为生活带来改观,这令张家对未来充满希望。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太过于靠近城市给乡村带来的危险。

    在本溪市政府看来,东兴街道的房屋低矮、破败,是本溪城区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而且它们就分布在入城的公路两侧,与本溪城市发展和进步形象相去甚远。此外,这个围绕钢铁企业而发展起来的城市,坐落在辽宁东部山区狭长的山谷盆地中,天然的土地短缺,使市区域功能区分混乱。2000年,本溪政府在《城市总规划》中确定南区改造方案,推动城市向南,也就是向东兴街道所在的方向扩张。

    本溪采煤30多年,一些地区地表沉陷严重,威胁到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辽宁省政府在2003年开始启动沉陷区综合治理,迁出居民。本溪政府决定利用新立屯等14片棚户区的土地建立新楼,使其变成光鲜社区,既可改造破败棚户区,又可安置其他沉陷区居民,实现一箭双雕。

    大拆大建的年代里,作为本溪最大的棚户区拆迁项目,也并没有依照建设部的规定和后来《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召开听证会。2005年4月,本溪政府发出本政办发【2005】40号《关于印发新立屯地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把张剑家在内的长青社区列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配合完成国家确定的治理工作目标。

    该次拆迁除了涉及东兴街道的居民土地,还有一部分是其他乡村的农民土地。因为东兴街道早先被划入了城区,包括张剑一家在内,居民们所有的自留地,性质上变成了国有土地,拆迁不予补偿。

    张家只有被房产证确定的72平方米住房可以得到补偿,他们只有两种选择——按照每平方米960元标准补偿,拿钱走人,或者换成安置楼里的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想住得更大一点,多一平方米,就得自己补上1200元的差价。

    拆迁方案规定,如果居民配合拆迁,就还可以得到200元的搬迁补助费和误工补助费。

    看着附近其他农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的数万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张家和东兴街道的其他居民懊悔不已,他们未曾享受到城市的好处,却要在拆迁时无偿交出自留地。

    2005年11月7日,本溪市华厦房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厦公司)贴出了通知,要求居民们接到通知后到该公司的动迁办公室洽谈拆迁事宜。

    一场赤手空拳的开发

    东兴居民并不知晓,这块山林是众多房产商觊觎的一块“绝妙宝地”——他们要在此修建一个庞大的商业住宅区。

    本溪城区有本钢、北钢两个大型钢铁公司,而且境内峰峦起伏、沟谷纵横,工业带来的污染常集聚于城市上空,久久不能散去,据当地的测量数据显示,城市每平方公里的降尘量最高一次竟达到了120多吨。

    而本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检测显示,新立屯地区尤其是张剑家所在的长青社区是本溪市市区唯一一个各项环境指标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地区,自然居住环境属本溪市最好,辽宁省内罕见,国内一流。

    华厦公司是本溪市华厦集团的核心企业,国资委下属企业。董事长名叫雷世纲,曾任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处长。1992年任北台钢铁总厂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次年,雷在北钢控股创建的华厦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6年,在本溪政府的安排下,仅有2000万元净资产的华厦公司收购了总资产共2亿多元市值的5个破产企业,本溪华厦集团得以组建,这一收购案例被称为“一蛇吞五象”工程,在当时轰动全国。

    华厦集团曾一度辉煌,但后来,企业的多头发展和盲目扩张导致华厦集团从2004年开始一蹶不振。2005年12月,辽宁省地税局在《辽沈晚报》刊出65家欠税企业黑榜,其中,“状元”正是本溪市华厦集团,欠缴额高达3000多万元。

    2006年,华厦集团已是“既无自有资金,又无银行贷款”的企业,自是没有能力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来完成商业土地的出让和开发。但雷世纲再一次成功上演“蛇吞象”,奇迹般获得了新立屯42万平方米土地的开发权。

    本溪业内人士评价说,雷对房产市场和建筑科技感觉敏锐,保障了华厦的建筑实力,之前推出的华厦小区和华夏花园均成本溪最好楼盘之一。而对于政府来说,华厦房产公司出身国有,似乎更便于政府掌控,从而实现对城市的经营。

    一位内部人士称,雷凭借多年人脉帮助和本溪政府达成协议——华厦负责修建13栋安置楼,安置好一定数量的居民,回报是他可以得到大片土地开发商业楼盘。而政府则可以少花钱就能实现国家规定的沉陷区改造目标,甚至还可能分得华厦的部分利润。

    2006年1月,华厦公司发出《“山水人家”住宅小区招标公告》,称“山水人家”规划用地面积41公顷,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其中多高层住宅27余万平方米、别墅6余万平方米、商业用房7余万平方米。华厦渴望找到更多伙伴提供土建、景观施工和材料等配套支持,合力加快开发进度。

    2006年4月,华厦房产公司邀请中国一些人居环境专家来到本溪。专家们认为,“山水人家”规划设计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依山而建,傍水而居,随山就势,是一个山、水、人和谐共处、充满生机的住宅小区,决定接纳为“中国人居环境金牌建设试点项目”。

    (张剑的父亲和女儿)

    华厦公司称,他们请来中国和德国最好大学来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香港公司来完成景观设计。同年,“山水人家”被评为辽宁十大美景楼盘。

    楼盘还在纸上,就变成了本溪最有名望的楼盘,引发购房者的追捧。得到大笔预付款支持的华厦公司决定加快拆迁进度,在2006年完成主体工程竣工。

    华厦公司在竭力挖掘这块土地中蕴含的最高价值,重点经营共计6万余平方米的各种别墅——有21栋红色屋顶的单体别墅和约30栋两户拼装、四户拼装的联体别墅,每平方米售价7800元。

    其中的楼王是一栋590平方米的单体别墅,最高售价为550万元,是本溪身价最为昂贵的一栋房子。

    惨烈的夺地

    有300多户长青社区的居民搬进了华厦公司提供的两栋安置楼,但另外一些居民看见自己世代生活的土地上盖起的是天价别墅,并非公共事业,也就拒绝搬出,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2006年7月,张剑和一个叫信艳的姑娘结婚。很快,张家被口头告知,他家的房产被评估为2.8万多元钱,张剑被限时给出答案——要房还是拿钱走人。张家拒绝接受华厦的条件,成为15户坚守者之一。

    (张剑)

    拉锯从此开始。对15户居民的坚守,华厦公司最初派人偷堵烟囱、砸玻璃、掐电和电话线来逼迫搬迁,他们甚至用石块填堵住公用井,居民扒出石块重砌水井,华厦公司又向水井灌注汽油。每个家庭不得不抽出一名劳力组织巡逻队,开始自卫。

    正面冲突在2006年8月11日开始,华厦公司的40多人带着一台推土机来推铲张家的菜园,并将张父和一个亲戚打伤。张母去找公司理论,又被20多名佩戴“警察”肩章的公司保安一顿暴打,“连滚带爬地逃了出来”。

    8月17日,华厦公司对张家发出最后通牒——限定于本月20日前签订安置协议,尽快搬家。否则,公司将依法拆迁,并依法追究张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华厦公司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是乱来的。”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一名官员告称,张剑一家五口所居住的房屋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法定程序和权限,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害张剑一家的权利。

    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申请交由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3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裁决作出后,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华夏公司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而是径直采取暴力拆迁。2006年12月,本溪市拆迁办向华厦公司下发《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称一批民众上访控诉华厦公司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擅自采取停电等野蛮手段,强制拆除民众的合法房屋。拆迁办责令华厦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拆迁行为,恢复生活用电,否则将吊销《拆迁许可证》,并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07年3月,张家父母在内的30多名居民在一个小区成功堵住本溪市委书记,跪在他面前,呈上华厦打伤民众的照片和材料,进行控告。市委书记当即表示:“以后不会出现那样的事情了。”

    随后,本溪市派出了一个由信访办、法制办等6个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进入村庄。华厦公司对张剑他们的补偿显失公平,但工作组无法改变政府之前做出的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调整补偿势必引发已搬走的大批家庭同样提出补偿要求,华厦公司或者政府将陷入被动。

    工作组所能做的,只是帮助15户人家通上了电。15户居民在工作组进入期间得到了短暂的安宁。2007年7月,信艳生了个女儿,一家人的生活开始有了快乐。

    (张剑一家三口)

    2008年1月,居民们惊恐发现华厦公司卷土重来,开始了更加凶猛的抢、逼、围。月底,一个叫冯玉成的居民被殴打三次后,被拆迁者用刀逼出房门,房子被扒掉。3月29日,一个叫宫胜的居民被打成骨折,一半房子被扒。

    第三户遭受厄运的是高家。3月29日,3名男子走进高家,说外面有人找,等高走出院子后抽刀拔棍一顿暴打,“不走就打断你的腿”。4月21日晨,一块大石头砸进高家,挖土机轰响着扒掉了围墙,高立刻报警,随后被带到约500多米外的东兴派出所做笔录。高最后绝望地发现警察一个字也没有写,挖土机却乘机碾过院子,开始推铲房子,高的老母亲在里面哭喊,被村民冲进抱出。

    为了找回高家儿子在辽宁篮球赛上获得的一枚金牌,高家在废墟上搭起一个窝棚。5月1日,华厦公司再来三四十人,带着刀、木棍和螺纹钢条,高的妻子乞求说:“俺们打不过你们,俺们认输,俺们现在就搬东西走。”

    还不等收拾,挖土机就大把抓起高家的衣物、锅碗瓢盆等扔进挖好的大坑中填埋,还填上稀泥。出警的警察来了,却询问高妻为什么影响正常施工,高家只能看着自家的房子被夷为平地。

    2008年,本溪拆迁办对华厦公司的新一轮暴力拆迁开始保持缄默。2009年5月21日,市拆迁办副主任郭伟称,华厦公司没有和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就强拆,就属于违规行为,但他们要强拆,拆迁办也管不了。

    据称,华厦公司曾向市领导解释称,张剑等几户漫天要价,妨碍了这项惠民工程的进行,并且,张剑等人的几栋破败平房败坏了别墅区整体形象,令搬进去的别墅业主们深感不满,必须要坚决将其拆迁,确保其他业主利益。

    虽然未获得法律的许可,但据称华厦公司获得了本溪领导人的支持。或许正是因此,居民们求助无门——市建委要他们去找拆迁办,拆迁办说华厦房产公司是国资委的企业,要他们去找国资委,国资委则说他们只管国有资产,不管拆迁,相互推诿。

    2008年5月6日,居民们选出代表去北京找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带回了一个回执单,交到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又写了一个回执,让他们带回本溪,交给本溪市信访局。“到北京上访,就带着那几张纸从北京到辽宁再到家里,啥也没有。”一名代表说。

    张剑的刺杀

    第四户遭受暴力拆迁的就是张剑家。

    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来扒张家,张剑和父母不肯走出房门,才保存了一半房屋。

    5月14日清晨,张剑和妻子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来到了父亲家里,来接替父母看管房子——为避免伤害孩子,张剑夫妻住到了约1公里外的奶奶家。

    华厦公司5名男子进入了张家,发生了开篇时的那一幕。

    被刺者是一个壮实、剃平头的男子,被人扶出来,蹲在一个小土堆边,“捂住自己的肚子,屁股撅得老高”,但包括华夏公司的人在内,并没有人理睬他——华厦公司的人很快叫来推土机,热火朝天推铲张家的房子。

    张剑的母亲想叫救护车来救人,打开小灵通,时间正是8时20分。一个左手端砖,右手拿一根木棍的青年以为她要报警,来了一句,“姨,你就别报警了,他们不到俺们拆完是不会来的”。张母听后更加生气,就关上电话,和儿媳走了。

    围观的村民称,平整张剑家的房子约花费了一小时,被刺的人才被带走。5月16日,被刺者不治身亡,法医鉴定称系肝脏被刺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

    2008年6月16日,张剑来到北京,在律师王令的陪同下向北京警方自首,后被移交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称,张剑和前来解决拆迁事宜的华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张剑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令和王才亮两名北京律师为张剑作无罪辩护,称检方裁剪凶杀案背景,将华厦公司之前毁损张家,未经许可进入张家并先行暴力侵害张剑家人的犯罪行为简单描述为张剑与被害人赵君等人厮打。

    律师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面对律师的辩护,检察官开始当庭发表“山水人家”项目是重点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迁人不要“漫天要价”的检察意见时,引起旁听席上一片嘘声。律师则指责称,他们面对的“似乎不是代表公诉机关的公诉人,而是开发商的代理人”。

    才良律师事务所多人多次前往本溪会见张剑,但明山分局将该案定性为涉及国家机密案件而拒绝律师会见。张剑的父母也多次向本溪市、明山区两级警方控告王维臣等人故意毁坏财物,警方不予立案,也没有依法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一样的命运

    新立屯数百名居民向本溪市法院提交了一封联名信,要求公正审判张剑,全面落实《宪法》、《物权法》保障民众房屋所有权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律界将张剑杀人案视为一起面对暴力拆迁,公民不得已进行自力救济引发的案件。如何判决张剑案,将在中国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打击暴力拆迁规范拆迁和征收行为、民众自力救济限度的相应领域中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甚至有民众在互联网上呼吁立即释放张剑,并授予“勇敢市民”称号。而被张剑刺死的赵君,和张剑年纪相当,没有得到多少关注。

    5月18日,赵死后第二天,就被送去殡仪馆火化。在律师王令看来,赵君根本是一个和拆迁无关的人。赵从部队复员回家,与山水人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为该公司经济警察(保安),并担任小组长,负责该片楼盘的保安工作。

    王令律师查实包括赵君在内的三四十名拆迁张剑家的人员均未取得上岗证书。

    赵君的家在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的复兴三街沈阳矿务局彩屯煤矿采煤工人的宿舍区,距离张剑的家约15公里,约30多平方米的两间小平房。

    赵君从小就生活在这个屯子里,直到应征入伍。由于不在当地生活,邻居们已经不记得他的模样。

    1997年破产的彩屯煤矿宿舍区是采煤沉陷区,也是一片需要拆迁的棚户区。居民们面临着如同张剑一样的痛苦和无奈——他们需要动迁到四个聚集点,其中一个聚集点正是张剑家所在的新立屯,也是“拆一还一”,最差的房子一平方米还要补上550元的差价,没钱补差价的居民只能滞留,“东拆一户,西拆一户,自来水管都挖断了,乱七八糟的”。

    赵家的房子也已经被扒倒,黄土里长出青翠的草,赵君的父母不知去向。邻居们说,赵的妻子在案件发生后被华厦公司安排了一份工作,并得到了一套住房。

    (赵君家被拆掉的房子)

    法院保持着罕见的慎重,张剑案至今未有结果。内部人士说,判张剑无罪,似对赵君不公——他毕竟被杀死,而判决张剑故意伤害,又对张剑显失公平——以后每一个人都可能变成张剑,遭遇入室强拆和人身侵害却不得反抗。

    有评论称,两个年轻人注定是受害者,唯一的受益者是华厦公司——“山水人家”帮助华厦公司收获了巨大利润——它帮助政府盖起13栋回迁楼,但得到土地盖起并售卖约200栋商品楼。雷在华厦集团官方网站上描述说,“赤手空拳开发了42万平方米的‘山水人家’后,企业由此起死回生,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2007年,华厦再次获得市区30余万平方米土地的开发权,开发了本溪市第一座城中别墅小区,“从此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凤凰周刊》记者在华厦公司试图通过保安联系采访雷世纲,被告知雷在忙活新的项目——华厦投资一个5星级园林式旅游酒店,为沈阳、抚顺等五个城市提供会议、培训和休闲服务,堪称“人间仙境,世外桃源”。另一大手笔是投资5亿元开发仙榆弯北冬虫夏草项目,试图成为中国最大的人工虫草专业研发企业。

    华厦集团看似财力雄厚,但在2008年8月2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在《辽宁日报》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显示:本溪华厦房产公司尚欠贷款1.36亿元,且无法偿还。而华厦公司是依靠抵押数万平方米土地而取得该笔贷款的。

    华厦集团的资产、股份状况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2009年1月,身为本溪市人大代表的雷世纲在地方“两会”上盛赞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体现出新一届政府是一个勤奋、实干、为民的政府”。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多次有人群聚集在政府门口,抗议开发商低价掠夺农民的土地,市政府办公室对记者的采访传真则一直没有回复。

    中国内地的公开报道显示:在拆迁中因为保护私有财产而发生的伤害案越来越多,不断制造激荡。5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白马城村一村民砍伤多名参与拆迁的警察。而5月30日,江苏宿迁市锦绣江南小区一王姓男子刀劈上门的8名拆迁人员,砍死一人,砍伤多人。

    5月13日,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在华厦房产公司大厅的沙盘上,张剑家的位置上被插上一面小红旗,上写E-27,那里将建起华厦公司一栋双拼别墅。

    张家一家人如今挤在张家奶奶的安置房里,一室一厅,40多平方米。没有绿化,路也没有修好,安置楼的楼道贴满密密麻麻的安装水气管、电视天线的小广告。

    张剑的女儿、一岁多的沙沙光着脚丫,快活地跑来跑去,看见带眼镜的男人就叫爸爸。在约1000米外的“山水人家”小区里,赵君也留下了一个与沙沙同样大的女儿,但那间房子却久敲不开,一个老人从窗内伸头张望。

    赵君原本的家也在山下,山上也有很多刺槐树,也是开满了白色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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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6、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

    7、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8、ATM多吐17万给老百姓许霆--->判无期

    声明:转发不会送人民币,但如果觉得作为消费者,全中国十三亿储户不公平的,请转发 ,有多少群转发多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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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出路在何方,官匪勾结野蛮拆迁

    每个地方都有类似的情况,这次比较火的是张剑杀人事件

    平心而论,政府勾结黑社会殴打人家,然后强拆,人家杀人属于正当防卫

    你政府不让老百姓活,不造反还等什么?

    这些土匪出身的人,比台湾某党还恶劣

    至少,那些人有文化的人多,读过书的人多

    中国内地的公开报道显示:在拆迁中因为保护私有财产而发生的伤害案越来越多,不断制造激荡。5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白马城村一村民砍伤多名参与拆迁的警察。而5月30日,江苏宿迁市锦绣江南小区一王姓男子刀劈上门的8名拆迁人员,砍死一人,砍伤多人。

    不知道还有多少没有被报到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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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类比的陷阱和反问的诱惑

    2009-06-14 18:00:52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发表评论(31) | 正文背景色: 标签: 邓玉娇 正当防卫

    看上去像搞保健品销售的

    近来的两起公共事件——辽宁本溪的张剑刺死了一个闯入他们家进行暴力拆迁的人,湖北巴东的邓玉娇刺死了强迫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干部——激起了舆论对“正当防卫”这个法律名词的热烈讨论。也许因为两个被刺伤的对象都是公众向来深恶痛绝者,一个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制造过许多血案的暴力拆迁者,一个是权势熏天、身上有许多污点、能激起公众许多恶劣想象的小官僚,加上张剑和邓玉娇符合大多数人对弱者形象的想象,情节也符合公众“强者压迫弱者,弱者愤起反抗”的文学想象。于是,多数人都认为,两者都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防卫过当,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力挺两案属正当防卫者,有两个逻辑听起来似乎很合情合理,很有常识上的诱惑性和说服力,但如果坚守法律理性和严格尊重法条,会意识到这两个逻辑的合情理而不合法理,只能在网络跟帖中发泄一下情绪。

    一种是类比的逻辑,将被刺死者的错误和罪过与法律条文中明确界定的条文进行类比,来证明这也属于正当防卫。他们知道,如果纯粹从正当防卫的法条和要件来看,将张剑和邓玉娇的杀人说成正当防卫非常牵强。因为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者“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从张、邓两人当时的情境来看,杀人显然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避免被伤害并没有必要置人于死地。他们知道按“一般情况”说不通,于是转向作为特殊情况的“无过当防卫”,因为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无论是张剑面对的暴力拆迁,还是邓玉娇面临的“强迫提供异性陪浴服务”,都不属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于是许多人使用了类比逻辑,暴力拆迁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并对生命构成威胁,跟行凶杀人或抢劫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公然的施暴甚至比杀人和抢劫还要严重。“强迫提供异性陪浴服务”跟强奸有什么区别呢,陪浴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发生性行为。自愿异性陪浴属于色情服务,而强迫提供这种服务不就跟强奸一样了?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法律其实最忌讳的就是这种类比。成文法国家特别强调严格尊重明文法条的字面意思,法律说是什么就是什么,罪刑法定,反对进行类比。

    从常人经验来看,许多暴力拆迁其性质也许比杀人和抢劫更严重。暴力威胁到生命,拆迁无异于抢劫——可“就是”也罢,“无异于”也罢,纯粹是一种带着感情色彩的道德和文学描述。暴力拆迁就是暴力拆迁,杀人抢劫就是杀人抢劫;强奸就是强奸,与“强迫提供异性陪浴”相比,这是法律上两种不同的罪行——必须严格尊重法条字面的意思,而不能根据我们的道德联想和经验想象进行法律上的类比。法条必须是明确的,可以随意类比的话就跟暴政差不多了,自由衡平和裁量的法官就成了专制君主。同样,正当防卫条文中所言的“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有严格的法律要件,不是什么犯罪都可以类比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是什么行为都可以解释为正当防卫。

    另一种很有诱惑力的逻辑是进行反问,用设身处地式的反问,把反对者推上一种难以拒绝的境地:如果当你或你的家人遭遇肆无忌惮的暴力拆迁时,你能够理性地计算怎样才是“不超过防卫的限度”吗?如果邓玉娇是你的妻子或女儿,当她面临一个淫官亢奋的性侵犯,愤起反抗刺死淫官时,你会冷静地说这是防卫过当吗?这种把人推入具体情境、逼人设身处地考虑的道德绑架,听起来很有诱惑力。是的,陷入具体情境中的人很难保持理性和冷静,我们向来喜欢美化这种血性,以有血性为荣,视忍气吞声为懦弱和耻辱,没人愿意承认自己愿当缩头乌龟。其实,法律不是无情物,本就是设身处地、融合共通理性的造物,为了避免情绪暴君操纵正义,所以公众通过社会契约,认同将正义交由法律裁决而不是某种情绪。那种貌似很有感召力的反问,说到底不过是一种情绪罢了,法官必须站在公正旁观者的位置上去判案,而不能设身处地地把自己假想为一个被强者欺凌的、受压迫的弱者。

    对这种反问的逻辑我同样可以反问,如果你是被张剑和邓玉娇刺杀者的家人,如果你是刀下之鬼,你还会赞成这是正当防卫吗?换一种利益立场,换一个身份,观点会完全不同,这样的设想其实是没有原则的。法律判断不能为某一个人设身处地,而要为每个当事人设身处地,那就是一种抽象的正义。

    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事关人命,事关这个社会的秩序,甚至事关整个法律秩序,因为防卫与报复的界限很难把握,很容易演化为一种正当的血腥报复。如果凭着一种情绪冲动去理解正当防卫,轻易将某种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社会就很容易被引导到一个人人互相为敌、动辄索命、动辄持刀相向的野蛮丛林中。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对正当防卫都是非常谨慎的,对其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定。严谨的法律,拒绝那种轻薄的类比和煽动仇恨的反问。

    你会站到邓贵大的立场上思考吗

    曹林

    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源于近日与朋友在MSN上的一次争论。这位朋友知道我在辽宁本溪张剑杀暴力拆迁者和湖北巴东邓玉娇杀人事件上的立场,即不能凭着某种对弱者的同情和对正当防卫想当然的理解,而将其判定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正当防卫,应尊重法律理性。

    朋友像许多网友一样质问我:如果当你或你的家人遭遇那样肆无忌惮的暴力拆迁时,你能够理性地计算怎样才是“不超过防卫的限度”吗?如果邓玉娇是你的妻子或女儿,当她面临一个淫官亢奋的性侵犯而愤起反抗刺死淫官时,你会冷静地说这是防卫过当吗?

    我见多了这样的让我设身处地的质问,当即回应他说:你口口声声要我站在邓的立场上看问题,可我们很多时候不能只站在某一个人的立场看问题,而要站在每一方考虑,你会尝试着站在邓贵大和他家人的立场上来看问题吗?朋友一愣,可能他从来没有这么想过,不过他回应说:如果非要让我站在邓贵大的家人立场上看,我一定以他为耻,一定羞于与他是一家人,一定会为他感到脸红。

    我回答说:你这样说,其实还是站在邓玉娇一边,而不是尝试真正站到邓贵大家人一边。邓贵大家人绝不会这样想,《三联生活周刊》对他家人和朋友的采访显示,他们并没有以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父亲为耻,没有像舆论那样用最脏的形容词去群殴他,而是充满哀悼和不幸的情绪。朋友说,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羞耻——显然,朋友和舆论中大多数人一样,已经深深陷入了那种同情邓玉娇的情绪中,不能自拨,不可能选择站到自己深恶痛绝的一方、被视为施害者的一方去思考问题。

    同情弱者,痛恨强者,本能地站到受害的一方而痛责作为对立面的施害者,此乃人之常情——所以提出“你会不会站到邓贵大的立场上思考”这个问题,并非真想苛求公众作这样不近人情的思考,而是想借此提醒公众“如果邓玉娇是你的妻子或女儿”这种反问的情绪化。设身处地是一种非常好的品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由主义品质就是来自设身处地反求诸已的思考,但是,设身处地应该是多元多方面的,不能仅仅停留在某一个人的立场上去设身处地,站到每个相关者的立场上去设身处地,这才是一个公正的旁观者,而不是一个带着有色眼镜、只为某方辩护的拉偏架者。

    什么叫公正的旁观者,就是尝试站在每一方的角度设身处地考虑的人。什么叫情绪化,仅仅陷于某一方的角色中就很容易情绪化。

    人的感情是很容易情绪化的,很容易陷入一种不能自拔的好恶情绪中。而法律不一样,它是一种抽象的规则,它在形成规则的过程中已经设身处地地考虑到每一方的利益、并把每个人的利益融入抽象的规则之中。法律是一套抽象的原则,它并不针对哪一个人,它没有自己的情绪,所以它堪当一个公正的旁观者,能够对事情作出公正的判断,并给每一个人以正义。法律就是一个设定好的机器,一件事情发生时,它并不会带着感情偏向谁,而是会自然地站到每一个人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在还原事实中尊重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让我们站到邓贵大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是很难很难的,说实话,我也做不到。但我知道,法律能做到,法律做着一切他该做的事情,该邓贵大的正义,会还给他。该邓玉娇的正义,也会还给她。它的眼中没有淫官,只有一个因强迫别人提供异性陪浴而被刺死的受害者。它的眼中也没有什么烈女,只有一个在防卫中杀了人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我们容易陷于情绪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们必须尊重公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