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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6日
乔志峰
湖北随州连杀8人的疑犯熊振林近日出庭受审。熊振林在狱中连写三封申请书和悔过书,提出进行精神鉴定,并希望在国庆60年之际得到大赦。 (《楚天都市报》2月9日报道)
熊振林被称作杀人恶魔,实不为过。他在15个小时内连杀8人,连2岁的婴儿都不放过。但与他的残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熊振林对自己的性命却看得非常宝贵,落网后苦寻求生的可能,动用了一切手段试图保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现在想要获得宽大处理,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本以为,熊振林文化程度不高,他写的“悔过书”,肯定也粗糙不堪,顶多也就来几句“大老爷饶命啊”、“我上有80老母、下有3岁孩童”之类。可当我真正读了他的“悔过书”,不由得有“惊艳”的感觉——这个“悔过书”写得“官腔十足”,实在太有水平了,差不多能跟某些贪官落马后的“悔过书”相媲美了!
在“悔过书”中,熊振林自称“聪明善良”,“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并且“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何其的有文采,何其的煽情啊,跟某些贪官“我是农民的儿子,受党教育多年”、“在经济大潮中没有把握住自己”、“如果党和人民能够给我一次机会”之类的精彩悔过简直如出一辙啊。
这还不算,熊振林还异想天开地提出“希望在国庆60年之际得到大赦”的请求!他能将对自己的审批跟国庆挂上钩,不是一般的有才。无论什么事情,都千方百计跟政治大事扯上关系,动不动就搞“献礼工程”,他的作派和思维方式,跟某些官场人物还真有几分相似哩。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虽然是一个普通人出身的杀人嫌犯,熊振林所表现出的高超的语言艺术和“政治觉悟”,都令人惊叹。如果让他去当官,就凭他这水平,说不定还真能混一段日子哩。至于他如此高的水平,到底是来自平时的刻苦自学,还是来自于社会氛围的潜移默化,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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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杀8人疑犯熊振林三写悔过书欲保命
2009-02-09 05:28:44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武汉)
楚天都市报2月9日报道 熊振林被称作杀人恶魔,实不为过。他在15个小时内连杀8人,其中有长期为他打工的雇工、有聋哑人,也有上门来卖废品的村妇,还有他多年的情人,甚至有2岁的婴儿。杀害他们的原因,有的是为了练胆,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因为“拈不上筷子”的小矛盾。据警方侦查和熊振林本人的交待,熊振林每杀一个人,都要认真确认对方是否死亡,一有怀疑就再用渔叉刺胸、用斧头砸头,即使对2岁的婴儿也不例外。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熊振林对自己的性命却看得非常宝贵,落网后苦寻求生的可能。
悔过书中自称“聪明善良”
指望“国庆大赦”保命
在看守所中,他写了一封给律师和记者的《申请书》。1月29日,他又接连写了两封《悔过书》。《申请书》写道:1、事发时被告喝了过量的酒,有刑警的笔录和照片为准;2、被告半年来精神忧郁,晚上老睡不着觉,建议进行鉴定。3、被告认罪态度良好。4、被告愿尽最大力量赔偿。5、被告认为今年为建国六十周年,党和政府会不会大赦?请求给一次生的机会,感激不尽!
熊振林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责!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
我这个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而且年轻力壮,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
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
提出鉴定精神病
希望被判死缓
武汉律师刘贻荪接受委托成为熊振林的辩护律师后,于2月2日下午在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熊振林。
刘贻荪说,熊振林当时戴着手镣、脚镣,会谈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熊振林看起来精神状态还不错,语速较快。
刘律师:收到起诉书吗?对指控事实有无看法?
熊振林:收到已看过了。事实属实。
刘律师:你有什么要求?
熊振林:我想被判死缓,想活命。
刘律师:如果你一时冲动,仅伤害个把人,可能得到谅解,为何一口气杀了八个人?
熊振林沉默
刘律师:人的生命宝贵,同在蓝天下呼吸,同在地球上行走,你珍爱自己的生命,为什么就不能珍爱他人的生命呢?
熊振林:我还年轻。我要为国家作贡献,我会开拖拉机。如果不能,我愿意捐献遗体。
刘律师:你还有什么看法?
熊振林:这之前半年,我精神忧郁,睡不好,可能有精神问题,希望进行鉴定。
刘律师:定罪量刑是法院依法办的。我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熊振林:好。
刘律师:还有事实或什么事要讲?
熊振林:没有了。你出庭吗?
刘律师:今天就谈到这里,我会参加庭审的。
律师看法
“大赦”属异想天开
刘律师介绍,熊振林指望获“大赦”,这有点异想天开。
他解释,大赦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于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则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我国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没有大赦。新中国已实施的几次特赦的对象均为解放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军队战犯等特殊人物。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湖北随州连杀8人的疑犯熊振林近日出庭受审。熊振林在狱中连写三封申请书和悔过书,提出进行精神鉴定,并希望在国庆60年之际得到大赦。 (《楚天都市报》2月9日报道)
熊振林被称作杀人恶魔,实不为过。他在15个小时内连杀8人,连2岁的婴儿都不放过。但与他的残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熊振林对自己的性命却看得非常宝贵,落网后苦寻求生的可能,动用了一切手段试图保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现在想要获得宽大处理,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本以为,熊振林文化程度不高,他写的“悔过书”,肯定也粗糙不堪,顶多也就来几句“大老爷饶命啊”、“我上有80老母、下有3岁孩童”之类。可当我真正读了他的“悔过书”,不由得有“惊艳”的感觉——这个“悔过书”写得“官腔十足”,实在太有水平了,差不多能跟某些贪官落马后的“悔过书”相媲美了!
在“悔过书”中,熊振林自称“聪明善良”,“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并且“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何其的有文采,何其的煽情啊,跟某些贪官“我是农民的儿子,受党教育多年”、“在经济大潮中没有把握住自己”、“如果党和人民能够给我一次机会”之类的精彩悔过简直如出一辙啊。
这还不算,熊振林还异想天开地提出“希望在国庆60年之际得到大赦”的请求!他能将对自己的审批跟国庆挂上钩,不是一般的有才。无论什么事情,都千方百计跟政治大事扯上关系,动不动就搞“献礼工程”,他的作派和思维方式,跟某些官场人物还真有几分相似哩。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虽然是一个普通人出身的杀人嫌犯,熊振林所表现出的高超的语言艺术和“政治觉悟”,都令人惊叹。如果让他去当官,就凭他这水平,说不定还真能混一段日子哩。至于他如此高的水平,到底是来自平时的刻苦自学,还是来自于社会氛围的潜移默化,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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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杀8人疑犯熊振林三写悔过书欲保命
2009-02-09 05:28:44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武汉)
楚天都市报2月9日报道 熊振林被称作杀人恶魔,实不为过。他在15个小时内连杀8人,其中有长期为他打工的雇工、有聋哑人,也有上门来卖废品的村妇,还有他多年的情人,甚至有2岁的婴儿。杀害他们的原因,有的是为了练胆,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因为“拈不上筷子”的小矛盾。据警方侦查和熊振林本人的交待,熊振林每杀一个人,都要认真确认对方是否死亡,一有怀疑就再用渔叉刺胸、用斧头砸头,即使对2岁的婴儿也不例外。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熊振林对自己的性命却看得非常宝贵,落网后苦寻求生的可能。
悔过书中自称“聪明善良”
指望“国庆大赦”保命
在看守所中,他写了一封给律师和记者的《申请书》。1月29日,他又接连写了两封《悔过书》。《申请书》写道:1、事发时被告喝了过量的酒,有刑警的笔录和照片为准;2、被告半年来精神忧郁,晚上老睡不着觉,建议进行鉴定。3、被告认罪态度良好。4、被告愿尽最大力量赔偿。5、被告认为今年为建国六十周年,党和政府会不会大赦?请求给一次生的机会,感激不尽!
熊振林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责!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
我这个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而且年轻力壮,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
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
提出鉴定精神病
希望被判死缓
武汉律师刘贻荪接受委托成为熊振林的辩护律师后,于2月2日下午在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熊振林。
刘贻荪说,熊振林当时戴着手镣、脚镣,会谈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熊振林看起来精神状态还不错,语速较快。
刘律师:收到起诉书吗?对指控事实有无看法?
熊振林:收到已看过了。事实属实。
刘律师:你有什么要求?
熊振林:我想被判死缓,想活命。
刘律师:如果你一时冲动,仅伤害个把人,可能得到谅解,为何一口气杀了八个人?
熊振林沉默
刘律师:人的生命宝贵,同在蓝天下呼吸,同在地球上行走,你珍爱自己的生命,为什么就不能珍爱他人的生命呢?
熊振林:我还年轻。我要为国家作贡献,我会开拖拉机。如果不能,我愿意捐献遗体。
刘律师:你还有什么看法?
熊振林:这之前半年,我精神忧郁,睡不好,可能有精神问题,希望进行鉴定。
刘律师:定罪量刑是法院依法办的。我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熊振林:好。
刘律师:还有事实或什么事要讲?
熊振林:没有了。你出庭吗?
刘律师:今天就谈到这里,我会参加庭审的。
律师看法
“大赦”属异想天开
刘律师介绍,熊振林指望获“大赦”,这有点异想天开。
他解释,大赦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于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则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我国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没有大赦。新中国已实施的几次特赦的对象均为解放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军队战犯等特殊人物。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