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读物 > 时评 > 。。。 > 正文
编号:46852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7日 新华网
     据11月16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100米处的一个公厕忽然贴出通知不让民工使用,管理人员的理由是公厕是为附近居民、出租司机和来往行人等服务的,民工们使用公厕时不注意卫生,给附近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

    不知道这位公厕管理员使用的是哪一家的逻辑,公厕公厕,那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就是乞丐来了也不能拒绝其使用。管理员擅自规定不让民工使用,不仅违背了建立公厕服务大家的原意,而且是对外来务工者的一种伤害。

    民工们使用厕所可能有不太好的习惯,也许会对厕所卫生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就因为这样禁止民工们拉屎撒尿吗?想想自己如果是一个民工,别人如果这样对待自己,又会是何种感受?按照这位管理员的逻辑,如果他自己吃饭的吃相不好,是不是也要禁止他吃饭?如果他走路有八字步或其他不雅动作,是不是也要禁止他走路?

    鲁迅说过,"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猜测中国人",在某些时候,我们不得不这样猜测。我想民工使用公厕固然可能不注意卫生,周围的居民可能会有意见,但不会禁止他们使用公厕,行人更不会说什么。惟一的理由是公厕的管理人员需要每天打扫公厕,民工的不卫生给他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但是,岂能为一人的安逸而禁止他人的生理需求?如果民工们使用厕所不卫生,可以在公厕前贴出温馨的提示,提醒民工们注意。如果管理人员这样做,相信民工都会很配合的。

    有公厕而不让用,是不是要把民工逼到大街上去解决问题?如果那样,不仅仅丢了民工们的脸,更重要的是丢了北京的脸。我们讲以人为本,不是以哪一个人哪一部分人为本,而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本,把任何一部分人排除在应该享有的人的权利之外,都不是以人为本。我们讲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一部分人的和谐,而是全社会的和谐。尊重他人,不歧视民工,不仅是政府的号召,而且是需要全社会来尊重他们,包括每一个人。民工固然有农村带来的部分陋习,但只要给他们提示到,他们会认真改正的。而某些同志的"心理问题"倒需要抓紧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