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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6607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1日 国际在线

     当惠州的谢小姐在上班途中遭到抢劫时,她向迎面而来的警务人员发出了追捕劫匪的求助。但出乎意料的是,对方竟以下班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只是提供自己的手机供其报警。事发当天,谢小姐即向惠州市有关部门反映该警务人员不作为。

    “下班了,就别再来找我”。这是惠州那位拒绝谢小姐求助的警察,给我们留下了告诫和提示。对于这种“公私分明”的态度,笔者委实难以接受。因为,警察不同于普通职员,职业道德的水准和工作方式的特殊,决定了他们在下班后也必须保持警察的本色;因此,群众在求助时,就没有必要先小心翼翼地询问一句:你下班了吗?

    首先,警察的职业道德高于社会道德。在社会公德领域,见义勇为、除暴安良只是“愿望道德”,也就是希望人们可以达到的道德。如果现实中,人们基于各种难言之隐,没有相应的勇敢表现,社会也应该宽容他们的怯懦。但在警察的职业道德中,这些原本高尚的品德只是稀松平常的“义务道德”,也就是他们必须奉行和实践的道德。如果他们做不到,那么就没有做警察的资格。显然,下班的警察不能说他的道德也下班了。

    其次,警察的工作方式异于常态工作。警察不是售货员,在面对顾客的购物请求时,可以说“下班了,你明天再来吧”。他们处理的事件多是突发的恶性事件,这些在极短时间内就可酿成大祸的事件是经不起等待的。如果此次发生的不是抢劫案,而是杀人案,正在现场的警察也能够以下班为理由,只报警不应对吗?那时,当正在上班的警察赶到时,恐怕一切都难以挽回了。所以,相对于人民的生命安全,警察的休息权是次要的。

    事实上,一个负责的警察是不会囿于下班而对群众安危袖手旁观的。在10日的南京晨报上,就报道了一位因阻止打架而被打昏的警察。这位同样下班的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在面对伤人事件时挺身而出,结果不仅救下了被殴打者,而且激发了百余群众见义勇为的热情。如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这位下班的警察也只是借个电话报个警,后果会怎样呢?(南京晨报11月10日)

    有困难找警察,不是给警察添麻烦,而是对警察的信任;也不是给警察出难题,而是对他们的考验。因此,在面对群众的求助时,千万别再冒出个下班的理由,这种敷衍的借口损伤的不仅是求助者的感情,还有整个警察队伍的形象。 (李劭强) (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