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特征是一个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反映出的某些外在的特点,这些特点或具有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独特性,或为本身所独有,但多数时间都是和周围族群有着不同程度上的近似或相同。比如,历史上的满族人的发饰是“辫发”,而周边的蒙古人的发饰也是“辫发”;历史上的满族人使用筷子进食,周边的汉族人也使用筷子进食;今天的满族人的外在特征在诸多方面基本上并无太多的特质,汉族人也基本如此,因为时代的发展打破了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造就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相同或相似”。
民族意识和民族特征一样,都不是判断某人属某族的必备要件。所谓民族意识,不管怎样去定义,无非就是“思想上的‘热情’”和“行为上的‘热情’”而已,这些“热情”一般都是在学习了或了解了有关知识后的一些表现,既不能凭借它判断一个人属于哪个民族,也不能凭借它否定一个人不属于哪个民族。
比如,一个2岁的孩子,他不可能存在着什么“民族意识”,也不具备什么某些外在的“民族特征”,如果以此两点来判断,那么这个孩子将不属于任何一个民族。再如,一个成年人,由于他有着自己认为正确的“思维”,他或具备“民族意识”,或不具备“民族意识”;或保留了本族的“生活习惯”,或改换了本族的“生活习惯”等,从而在诸多方面弱化或淡化甚至遗忘了所谓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特征”,但他却不能因此而成为另外的民族。因为,他的民族所属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的选择”。
没有“民族意识”,或者改换了生活习惯,缺乏所谓的某些“民族特征”,可能有人会以此判断某人“配不配”成为某族。但是,在逻辑上,“是”与“不是”,属于“真”和“伪”的判断,而“配”与“不配”,属于同一概念内的“种差区别”。如果使用“民族意识”或某些外在的且易变的所谓“民族特征”作为判断标准,则必然陷入逻辑上的误区。
逻辑学规定,一个属概念可以用“是非两分法”分为两类。例如“水果”可以分为“桔子”和“非桔子”两类;“印刷物”可以分为“钞票”和“非钞票”两类;“受过教育者”可以分为“教授”和“非教授”两类,等等。依此类推,可得“B(属概念)可分为A(种概念之一)和非A”。所分虽然只有两类,却已穷尽了该属概念包含的一切种概念,再不会有第三类。这就是逻辑学所谓“排中律”。
稍知逻辑就能看出此命题(“配”与“不配”)的错误何在。那就是提出者受模糊中文的误导,把“配”和“不配”看成是不同属于“是”这个概念的两个平级种概念,而“真”、“伪”则是区分这两个种概念的种差。这犹如将“马”看成属概念,将“河马”、“海马”和“家马”看成下属的三个平级种概念一样荒唐。
由此可见,没有“民族意识”或者缺少某些所谓的“民族特征”,根本不是判定某人属于某族的标准,把它们“抽掉”完全不影响某人的民族归属。
和民族特征不同的是,民族构成是决定一个民族区别另一个民族的关键。也就是说,某人属于某族完全取决于此,完全取决于此恒定的特质。就满族人而言,“具有共同的祖先的相同血缘关系和历史上的‘共同语言’”是其最基本的民族构成。
在中国大陆和其它许多地区,对民族的定义是以斯大林的「四要素」为参照标准的,即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出共同的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等。
其中又可以分为可变和不变的两类,共同的地域及共同的经济生活是在民族形成阶段必须具备的,因为具体民族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彼此相互联系,必然是在同一地域中,必然具有相同的经济生活。当民族已经形成后,无论是民族的迁徙还是因生产力发展从而导致共同经济生活的破裂,都不能从基础上动摇其成员间的互相认同。
相同的血缘和共同的语言则是不变的,这种不变体现在其成员间因彼此使用或历史上曾经使用共同的语言,以及相互认可彼此间相同的血缘而从心理上确认同属一个族群。对于某一民族的具体成员来说,是否存在同一的血统决定了其对自己的所属及与其他所属成员间的认同。由于在民族形成时期以及形成后所长时间保持的原初血缘的稳定和同一,致使其成员间在心理上的亲密可以追溯到极其遥远的过去,正是因为这种古老的原初血缘的同一,导致了某一具体民族从整体上及其成员间联系的高度稳定性。
所以“相同的血缘”和“共同的语言(历史上的)”是一个民族成员之间联系和认同的基础,也是满族作为一个民族所必备的决定性要件。
而混杂着异族血统的人是否能够成为某一族群中的成员,有两个通用的标准:一是根据这个民族的历史传统;二是被作为“基础参照系”的成员的认同。
毫无疑问,一个人具有某一民族纯粹的血缘,无论是否具有后天成就的民族意识,都不能更改其实际的民族归属。所谓“纯粹的血统”,是一个体质人类学研究中的概念,确定的标准是被确定对象的血统是否因混杂而影响某一群体的某些指标为限。它不是确定和划分民族的唯一标准,只是一个“基础的参照系”。
当然,血统的混杂在生物学上并没有多少意义。强调血统完整性并不是要区分不同民族在生理上的高下或优劣,血统对于某一民族成员来说,其整体的完整性与否在其成员心理上的影响要远大于生理上的变异,过于混杂的血缘会导致民族心理的变异才是要说明的。
就满族而言,在历史上,一直以父系的传承作为区分的标准,这是千百年来所有成员共同认可的标准。以清代为例,女性外嫁的子女一律随父方的民族。比如,20世纪50年代,在科尔沁草原上生活着2500名“满族的外孙”,但他们的族属是蒙古族。因此,可以说父系的传承是被历史上的满人和当代的满人所共同接受的。至于几年前个别人杜撰出的所谓“随旗”,只是没有任何根据的玩笑话,在历史上从未存在过这一说法,它的出现仅仅是49年尤其是80年代以后某些地方为了申请“民族自治区域”而创造的“新词”而已。
此外,是否能被作为“基础参照系”的广大满族成员认同和接受也是不容忽视的。而认同和接受的标准既参照历史,也结合所处时代的心理状况,这是最现实的问题。让广大满族成员去认同自己在心理上完全不能接受的人,不仅是一件不可能是事情,而且还会产生极度的反感。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不接受”是没有丝毫改变可能的,除非“开除”那些“不接受”者的族籍,那当然是更不可能的。 (aeiouo)
民族意识和民族特征一样,都不是判断某人属某族的必备要件。所谓民族意识,不管怎样去定义,无非就是“思想上的‘热情’”和“行为上的‘热情’”而已,这些“热情”一般都是在学习了或了解了有关知识后的一些表现,既不能凭借它判断一个人属于哪个民族,也不能凭借它否定一个人不属于哪个民族。
比如,一个2岁的孩子,他不可能存在着什么“民族意识”,也不具备什么某些外在的“民族特征”,如果以此两点来判断,那么这个孩子将不属于任何一个民族。再如,一个成年人,由于他有着自己认为正确的“思维”,他或具备“民族意识”,或不具备“民族意识”;或保留了本族的“生活习惯”,或改换了本族的“生活习惯”等,从而在诸多方面弱化或淡化甚至遗忘了所谓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特征”,但他却不能因此而成为另外的民族。因为,他的民族所属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的选择”。
没有“民族意识”,或者改换了生活习惯,缺乏所谓的某些“民族特征”,可能有人会以此判断某人“配不配”成为某族。但是,在逻辑上,“是”与“不是”,属于“真”和“伪”的判断,而“配”与“不配”,属于同一概念内的“种差区别”。如果使用“民族意识”或某些外在的且易变的所谓“民族特征”作为判断标准,则必然陷入逻辑上的误区。
逻辑学规定,一个属概念可以用“是非两分法”分为两类。例如“水果”可以分为“桔子”和“非桔子”两类;“印刷物”可以分为“钞票”和“非钞票”两类;“受过教育者”可以分为“教授”和“非教授”两类,等等。依此类推,可得“B(属概念)可分为A(种概念之一)和非A”。所分虽然只有两类,却已穷尽了该属概念包含的一切种概念,再不会有第三类。这就是逻辑学所谓“排中律”。
稍知逻辑就能看出此命题(“配”与“不配”)的错误何在。那就是提出者受模糊中文的误导,把“配”和“不配”看成是不同属于“是”这个概念的两个平级种概念,而“真”、“伪”则是区分这两个种概念的种差。这犹如将“马”看成属概念,将“河马”、“海马”和“家马”看成下属的三个平级种概念一样荒唐。
由此可见,没有“民族意识”或者缺少某些所谓的“民族特征”,根本不是判定某人属于某族的标准,把它们“抽掉”完全不影响某人的民族归属。
和民族特征不同的是,民族构成是决定一个民族区别另一个民族的关键。也就是说,某人属于某族完全取决于此,完全取决于此恒定的特质。就满族人而言,“具有共同的祖先的相同血缘关系和历史上的‘共同语言’”是其最基本的民族构成。
在中国大陆和其它许多地区,对民族的定义是以斯大林的「四要素」为参照标准的,即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出共同的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等。
其中又可以分为可变和不变的两类,共同的地域及共同的经济生活是在民族形成阶段必须具备的,因为具体民族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彼此相互联系,必然是在同一地域中,必然具有相同的经济生活。当民族已经形成后,无论是民族的迁徙还是因生产力发展从而导致共同经济生活的破裂,都不能从基础上动摇其成员间的互相认同。
相同的血缘和共同的语言则是不变的,这种不变体现在其成员间因彼此使用或历史上曾经使用共同的语言,以及相互认可彼此间相同的血缘而从心理上确认同属一个族群。对于某一民族的具体成员来说,是否存在同一的血统决定了其对自己的所属及与其他所属成员间的认同。由于在民族形成时期以及形成后所长时间保持的原初血缘的稳定和同一,致使其成员间在心理上的亲密可以追溯到极其遥远的过去,正是因为这种古老的原初血缘的同一,导致了某一具体民族从整体上及其成员间联系的高度稳定性。
所以“相同的血缘”和“共同的语言(历史上的)”是一个民族成员之间联系和认同的基础,也是满族作为一个民族所必备的决定性要件。
而混杂着异族血统的人是否能够成为某一族群中的成员,有两个通用的标准:一是根据这个民族的历史传统;二是被作为“基础参照系”的成员的认同。
毫无疑问,一个人具有某一民族纯粹的血缘,无论是否具有后天成就的民族意识,都不能更改其实际的民族归属。所谓“纯粹的血统”,是一个体质人类学研究中的概念,确定的标准是被确定对象的血统是否因混杂而影响某一群体的某些指标为限。它不是确定和划分民族的唯一标准,只是一个“基础的参照系”。
当然,血统的混杂在生物学上并没有多少意义。强调血统完整性并不是要区分不同民族在生理上的高下或优劣,血统对于某一民族成员来说,其整体的完整性与否在其成员心理上的影响要远大于生理上的变异,过于混杂的血缘会导致民族心理的变异才是要说明的。
就满族而言,在历史上,一直以父系的传承作为区分的标准,这是千百年来所有成员共同认可的标准。以清代为例,女性外嫁的子女一律随父方的民族。比如,20世纪50年代,在科尔沁草原上生活着2500名“满族的外孙”,但他们的族属是蒙古族。因此,可以说父系的传承是被历史上的满人和当代的满人所共同接受的。至于几年前个别人杜撰出的所谓“随旗”,只是没有任何根据的玩笑话,在历史上从未存在过这一说法,它的出现仅仅是49年尤其是80年代以后某些地方为了申请“民族自治区域”而创造的“新词”而已。
此外,是否能被作为“基础参照系”的广大满族成员认同和接受也是不容忽视的。而认同和接受的标准既参照历史,也结合所处时代的心理状况,这是最现实的问题。让广大满族成员去认同自己在心理上完全不能接受的人,不仅是一件不可能是事情,而且还会产生极度的反感。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不接受”是没有丝毫改变可能的,除非“开除”那些“不接受”者的族籍,那当然是更不可能的。 (aeio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