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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4349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7日 《新民晚报》   
     鲁迅谈论过“辫子”,近日无意发现他还写过“胡子”,更意外的是他作《说胡须》的原因,是因为有人对他胡子的形状说三道四。多年后,他去香港讲学途经广州,又有人提到他的胡子。于是他的杂文留下了这样一段话:

    “胡须的形状,有国粹和欧式之别,不易处置,我是早明白的,今年到广州,才又知道,虽颜色也难以自由,有人在日报上警告我,叫我的胡子不要变灰色,又不要变红色。至于为人不可太瘦,则到香港才省悟,先前是梦里也未曾想到的。”

    这段文字中所谓“人不可太瘦”,原因是香港警察怀疑鲁迅是鸦片贩子,因为他本人太瘦。胡子之外又多了个“笑谈”。

    鲁迅的“胡子”文使我想起大学时的一件事,当年一同班男生留长发惹来许多麻烦,有一天他终于不耐烦,愤而反击道:“马克思的头发几寸长?”

    “是啊!马克思的头发几寸长?”众皆愕然。无论反对或无所谓的,都像发现了新大陆。此后再无人与那“蓄发明志”的同学公开理论,直到有一天他自己对长发失了兴趣剪掉了。

    很早就想写这件事,终因觉得我那同学“人微言轻”,他的论据虽难反驳,还是觉得有些“强辞夺理”。现在看到连鲁迅的胡子式样颜色也有人说三道四,便对鲁迅怎样反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然而,连胡须样式都不自由,也是我平生的一件感愤,要时时想到的。胡须的有无、式样、长短、我以为除了直接受着影响的人以外,是毫无置喙的权力和义务的。而有些人们偏要越俎代庖,说些无聊的废话,这真和女子非梳头不可的教育,‘奇装异服者’要抓进警厅办罪的政治一样离奇。”

    鲁迅曾屡被攻击“靠卢布生活”,自然不可能说“马克思的头发几寸长?”但我想,即使没有这层考虑,从上述文字看,他也不会拉大旗的。因为他说得很明白,这是一拥有独立人格的人的个人私事,与他人无关。

    然而,几十年之后,我那同学还是不得不把马克思抬出来。说句玩笑,现在我又借鲁迅文章为由大谈一番长发,照鲁迅的讲法,真是“每况愈下”,我实在要为自己有些汗颜了。

    汗颜之余还是有可称庆的地方,比如鲁迅谈当年广州的“天乳运动”时说:报载某地鼓吹女子剪发,后来有一军队攻进,“遇到剪发的女子,即慢慢拔去头发,还割去两乳……”“今年广州在禁女学生束胸,违者罚洋五十元,报章称之曰:‘天乳运动’……天下有许多事情,是全不能以口舌争的,总要上谕,或者指挥刀。”

    我说有可称庆,指的就是现在可否留长发,不再需要“上谕”和指挥刀,也无需请出马克思辩护,因为现在的中国,至少法律没有规定男人或女人的头发式样和长度,中国的男女也已经可以按意愿去摆弄自己的头发了。

    大老爷儿们留长发虽然不见得好,但以个人之好恶为好恶;以道德的名义侵犯个人私事却是绝对的恶。所以,在大街上看到拖着长发的大老爷儿们,这社会也算是总有了点进步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七日

    本文原题:《鲁迅的胡子》

    附:

    民国初年,有人为束胸不利女性发育大声疾呼。影响最大的当年属于广东省的“天乳运动”。1927年7月初,广东省政府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向国民党广东省下政府委员会第3 3 次会议递交了《禁止妇女束胸的提案》。该提案说:“查吾国女界其摧残身体之陋习有二:一曰缠足,二曰束胸……此等不良习惯,实女界终身之害。”朱痛陈陋习后,又提倡仿效欧美“以丰满隆起为卫生及美观。”最后他建议“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通过本省各妇女机关及各县长,设法宣传,务期依限禁绝。”然后“由粤省而推行全国”。

    7月7日,会议通过朱的提案,并于同月21日由省政府明令施行:“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尚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伍拾圆以上之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这场禁止妇女束胸运动一开始就立即受到了当地舆论界的关注。7月8日,省城广州大报《国民新闻》全文刊登了《朱家骅提倡“天乳”》提案,接着各大报纷纷转载,称为“天乳运动”。 (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