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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350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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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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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斯雷丁当了大法官,有甲乙二人来打官司。甲说乙咬伤了他的耳朵,要求乙赔偿,乙却说没有他的事,那是甲自己咬的。那斯雷丁宣布休庭,然后回到休息室,用了一个钟头的时间,试图咬自己
的耳朵,结果只把自己的前额弄出一块青紫来。于是此案判决结果如下:如果甲的额头有一块青紫,那就是他自己咬的,否则就是乙咬的无疑!
(花蝴蝶)